"開了司法改革第一槍的「郭瑤琪案」非常上訴被顏大和檢察總長駁回了!駁回的理由意旨也很簡潔:「僅就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卷內證據資料觀之,其法則適用無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即難指為違法」。白話文就是:我們看了這些資料證據,適用的法條既符合經驗又符合論理,所以我們沒有違法,因此駁回。
關心此案與司法改革的朋友們一定與我心裡的疑點一模一樣。當時錯把促參案故意弄成招標案,明明交通部的資料都寫著是促參方式,起訴與判決文書中充斥著「招標」文字,所以把促參必須向廠商妥為說明的促參意旨,扭曲成招標案不能召開說明之違法。結果這竟然不算是法則適用問題!接著證人前後不一的證詞獲得採信,看來在顏大和檢察總長的眼裡,這些也相當符合經驗輿論理法則!
很少有一個案子的判決,竟然引起那麼多法界領域專業學者的質疑與撻伐。顯然會造成軒然大波並非一般不懂法律的人霧裡看花之拙見,而是出自法學專精人士之灼見。法務部不思改進,竟然放任檢察長講些一般小民都非常容易可以判斷的錯誤理由,讓此案的非常上訴駁回?不過,回頭看最高檢察署之前統計郭瑤琪的非常上訴計算方式,竟然把補件、監察院與法務部的去函瞭解,都算是非常上訴,還故意透露給記者,企圖製造輿論郭瑤琪所提非常上訴那麼多次,就是不合法的印象。我們就不難理解此次駁回的原因。
司法上判決後的冤案救濟,除了非常上訴之外,就是提起再審。如果這兩條路都走不通,就表示無論這個案子再冤,受冤者也必須乖乖回黑牢為這些昧著良心的司法人員「贖罪」!我相信,這也就是為什麼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他要進行司法改革,現場響起如雷掌聲的原因。
郭瑤琪案提起非常上訴只是一個試煉,未來也一定會試圖提起再審。走完這兩個救濟途徑,我們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到底此案真的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槍」還是象徵「司法改革的喪鐘」。全台灣的民眾正等著看這一刻!"
司法上判決後的冤案救濟,除了非常上訴之外,就是提起再審。如果這兩條路都走不通,就表示無論這個案子再冤,受冤者也必須乖乖回黑牢為這些昧著良心的司法人員「贖罪」!我相信,這也就是為什麼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他要進行司法改革,現場響起如雷掌聲的原因。
郭瑤琪案提起非常上訴只是一個試煉,未來也一定會試圖提起再審。走完這兩個救濟途徑,我們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到底此案真的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槍」還是象徵「司法改革的喪鐘」。全台灣的民眾正等著看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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