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昀凡新增了 2 張相片。
21 小時前 · Taipei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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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一位朋友在世大運閉幕式靜靜安坐舉著未超過兩公尺,上面只有標示TAIWAN的旗幟,先被未表明身分的黑衣人強硬拉扯索取,當事人以言語和行動表示不予,並詢問黑衣人身分,黑衣人未予回答,接著一群黑衣人圍著當事人搶旗,後當事人想保衛自己的財產與言論自由,不放棄自己的旗幟(個人財產及表意自由之象徵性言論),即被黑衣人們施以強制力(上手銬)扛起押送至松山分局警察隊。
過程中見證搶旗搶人之目擊者跟上個別黑衣人詢問身分,他們只自稱是路人。待其他朋友到警局後才知道這群未表明身分的黑衣人是憲兵(於下方留言的直播影片最後警察親口承認),並得知當事人現正於警局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偵訊。
這邊我想請問相關公務單位一個問題,公務體系對人民執行勤務不需要表明身分或著制服嗎?公務體系能夠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言論自由及行動自由?我要敬告相關人士,如果你們是執行公務期間,未依法令阻卻違法,此該當故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黑衣人(憲兵)施以強制力時,無表明身分,非依法令,對於人民是不法侵害。當事人為保衛自己的權利(財產權及象徵性言論自由),在合理範圍內施以最低程度的正當防衛(僅僅是保護自己的旗幟不被搶走)怎麼會該當「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之現行犯逮捕)或者其他足以動用強制力的情況?況且這根本不是依法執行職務!沒有表明身分、理由和法規依據!
今天是黑衣人(憲兵)違法在先,請問強搶人民財物是黑衣人(憲兵)的職權嗎?請問不放棄自己的財產及象徵性言論自由是違法的嗎?被施以強制力的理由到底是什麼?這是完全失控的公權力,赤裸裸的違法逮捕!被帶到警局後,竟然還因為「妨害公務」罪嫌被偵訊,法治與人民基本權利何在?
憲兵及警察單位請給個好理由,搶奪人民財產?對人民施以強制力?違法逮捕公民?
我想無論如何,人民權利不應受到公權力如此大的侵害。現在已經是2017年,不是1957年。莫非公務機關認為自己還活在戒嚴或動員戡亂的威權時代,無須依法行政,能夠肆無忌憚踐踏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林艾德
7 小時前 ·
昨天被沒收的就是這面,完全在世大運規定的2x1公尺之內,上面寫著「TAIWAN」的布條,就這樣六個英文字母,不行。
TAIWAN,不行。
他在看台上靜靜舉著TAIWAN看了一個多小時表演,突然有「黑衣人」上前搶奪他的布條,從頭到尾無論怎麼詢問,黑衣人都不肯表明自己的身分,還有黑衣人說自己是「路人」,這些都有直播為證,所以,被「路人」搶奪東西的夥伴,難道不能抵抗嗎?
不能。在中華民國,不能。
但他們反抗了,反抗自然會引起了騷動,而這樣的騷動也許正中中華民國下懷,觀眾開始鼓譟,認為夥伴破壞了典禮,但此前一個多小時他默默舉著布條不都沒事嗎?究竟是搶布條會破壞典禮還是舉布條會破壞典禮?最後,舉著「TAIWAN」的夥伴被架走,觀眾們開始歡呼並高喊「出去、出去」,這時候喊「出去」好像不會破壞典禮,好像大家都是這麼想的。
TAIWAN,出去,這裡是Chinese Taipei,不是什麼TAIWAN。
早在2009年高雄世運時,我們就針對運動賽場上的打壓作過解釋,也就是所謂奧會模式的旗幟限制是在運動場上而不是觀眾席,所以當年高雄的看台上,有五星旗、有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有中華民國旗,當然也有各種象徵台灣獨立的旗幟,各種旗幟飄揚的高雄世運成了族群互相尊重的最佳典範,但八年後,地點換到台北,我們連舉「TAIWAN」都不行了?
回想一下,世大運反恐攻演習時,北市府警局的假想敵就是「說台語的恐怖份子」;開幕時,反年改團體可以輕易突破封鎖線投擲煙霧罐,而我們發放給外國選手的台灣旗卻滴水不漏地被沒收;男網決賽後,奪下金牌的莊吉生用台語發表感言,一開口就引來全場訕笑,當然不乏因聽見母語感動的笑臉,但中華民國長年來營造「說台語就是低俗搞笑」的刻板印象此時早已不言而喻。
早知道這裡對台灣不友善,但經過世大運,才知道原來大眾眼中的台灣低賤成這樣。
世大運期間的每一天,我們都在場外發送台灣旗,努力地跟外國選手解釋我們不是中華台北、我們有真正的名字叫台灣,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好傻,我們還以為「TAIWAN」是社會共識,還以為「台灣」是一個可以讓我們更有尊嚴的名字,但對台北市政府、對喊著「出去出去」的台北人來說,也許中華民國、中華台北才是真正的名字吧,比起「台灣人」,也許華人、台北人才是真正讓他們感到驕傲的稱謂吧?
也許,最恨台灣的,並不是彼岸的中國人,而是此岸的中國人、中國的(Chinese)台北人。
在台北活了30年,從來沒有一天這樣難過,生而為台北人,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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