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 星期五

英派媒體又有人變節了,怎麼可以報這個,明明小英執政,防疫世界第一呀


武肺當前!最安全國家名單出爐 台排第7竟輸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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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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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截至今(17)日零時為止,全球累計飆破200萬例確診,死亡人數超過13萬人,各國無不嚴正以待。對此,英國智庫《Deep Knowledge Group》近日在網站上公布「全球最安全國家」名單,其中台灣在全世界40個國家中,排名第七名,前五名分別是以色列、德國、南韓、澳洲與中國大陸。

英國智庫《Deep Knowledge Group》日前針對全球各國及地區的抗疫成果進行研究評分,12日在網站上分享「全球最安全國家」名單,並貼出一份40個國家的評比分數,據分析顯示,目前「最安全的國家」前10名分別是以色列、德國、南韓、澳洲、中國大陸、紐西蘭、台灣、新加坡、日本與香港。其中以色列已經連續兩次排名第一名。而若單看亞洲國家的排名,則是南韓第一名、中國大陸第二名、台灣第三名、新加坡第四名、日本第五名、香港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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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安全國家」名單曝光,台灣排名第七名。(圖/翻攝自《Deep Knowledge Group》)


在該分析報告中,德國是前10名中唯一的歐洲國家,法國、英國及義大利都未進入前40名,而目前疫情最為嚴峻的美國也跌出40名之外。據德國《明鏡》周刊報導,這份報告考察的範圍是歐洲、北美和亞太地區國家,非洲和南美洲並未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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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7日零時為止,全球累計飆破200萬例確診。(圖/AP)


據了解,總部設於香港的英國智庫《Deep Knowledge Group》2014年成立,主要負責領域包含人工智能、醫學等,擅長數據分析。該份報告考量的依據包括政府對公共生活採取的限制措施及其效果與醫療衛生系統應對能力,例如何時宣布限制行動自由的禁令、違禁者數量、旅行限制的範圍、新冠病毒檢測規模、醫院收治設施水平等。

(封面圖/東森新聞)

2020年4月16日 星期四

問題是,好像你們好像照樣投蔡英文,不是嗎?包括那個余能生也是,在桃園舉台獨旗,結果中央是民進黨執政,桃園也是dpp執政,結果國民黨執政時不會發生的事,卻在蔡英文執政時發生了,(余在兩三年前只是舉旗被上扣抓回警局還上腳鐐,不知此事者請參見南英丁海兒死在google的blog也就是主發炮地)部分號稱泛綠台派的人的腦袋還真讓人無法理解咧,二低一高真不是喊假的,以前泛藍他們罵的真好真對 原先看自社運青年郭潤庭那裡,也就是參與潑漆的那群人之一

唉呀呀, 英丁網軍又要哭了,又有人不無腦死忠到底

館長砲轟蔡進黨的國土計計劃法 = > 聲援高嘉瑜 館長怒罵民進黨:《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
Yahoo奇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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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 上午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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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月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提案付委,遭在野黨痛批是替財團開後門,而在表決過程中,立委高嘉瑜是民進黨內唯一按下贊成票、贊成退回草案者,未料高昨卻自曝因此事遭黨團開罰1萬元,對此,網紅館長陳之漢聲援高除飆罵「現今《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外,更怒嗆「要不是有中國,你民進黨早就下台」,憤怒指數爆表!
館長除飆罵「現今《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外,更怒嗆「要不是有中國,你民進黨早就下台」!(圖片翻攝飆捍FB)
館長除飆罵「現今《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外,更怒嗆「要不是有中國,你民進黨早就下台」!(圖片翻攝飆捍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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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昨在臉書PO出照片寫道「收到第1張《國土計畫法》表決罰單」,文末還貼上哭臉,內容是「高嘉瑜委員表決投贊成票(本案黨團立場反對),與黨團立場不一致,依據黨團強制動員辦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應處罰款壹萬元」,事實上,高在投票當天就曾發文強調「沒有誰有權利以『重大建設之名』凌駕在生態環境之上,落實國土3法是國土永續發展的根本」。
對此,除有許多湧入高嘉瑜臉書安慰、支持外,館長也轉發高嘉瑜的照片飆罵寫道「現今《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林淑芬在上次被修理,這次換高嘉瑜被開罰,要不是有中國,你民進黨早就下台,耖他媽汽機車關稅也不改,幾乎這幾個月天天拿刀殺人,司法改革也不改,高房價選前說一堆現在也不改,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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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順;便耶喻一下某些人,那些女性主義名人,什麼阿苗啦,周芷萱啦,你們怎麼看待所有蔡英文背叛泛綠台派的事啊,給個說法嘛,後者那位,在一例一休時,還曾到蔡女士臉書說,砍勞工七天假,做總統的貓比做勞工還好,結果砍七天假照砍也沒改,周女士最後也仍挺蔡,你們這些人自己打自己嘴炮的不用覺得臉上無光嗎 ?  苗博雅一開始是以反廢死聞名,結果數天前蔡府執行槍決,卻不見她出來吠了,是不是加入英集團利出一孔體系了,好處拿到了,所以乖得和x(某種動物)一樣了  ?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英派媒體又良心發現,講公道話了

唉呀呀,怎麼可以把正牌泛綠台派,民進黨前總統阿扁的政績說出來呢,你不知當今聖上堅持變相實質軟禁關扁但要放水馬以及眾泛藍弊案嗎 ?'怎麼可以違反聖意呢?還是說她連任後,不再給英派媒體錢,老是有人起義反正都開始說良心公道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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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 Watchout
55分鐘
職業棒球聯賽中華職棒,更被誤解成 #NMSL 國的職棒!
 
在中國不負責任地製造武漢肺炎危機的此刻卻被頻頻誤認為中國人,讓臺灣人終於想起正名的重要性!但你知道嗎?許多臺灣人早已經在「正名」這條路上努力多時。前總統陳水扁更曾在2007年大力推動各種正名工程,包括將中國石油改名為臺灣中油、將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將中國造船改名為臺灣造船、將中正紀念堂改為臺灣民主紀念館,將「大中至正」牌坊改為「自由廣場」等措施。
 
在朝小野大與國務機要費案纏身,陳水扁個人聲望也在2006年紅杉軍運動後持續低迷的情況下,當年的正名政策並不受到當時的臺灣主流輿論認可。臺灣郵政更在政黨輪替後被改回原名。但當年的嘗試,卻也留下了護照上的「TAIWAN」一詞,免去了許多國人在海外被誤認為中國人的困擾。
 
到底20年來,臺灣人是如何跌跌撞撞地走在正名這條路上?快跟阿草一起來回顧吧!
 
#延伸閱讀
 
從裡到外都令人難以忍受的「Chinese Taipei」運動協會到底怎麼改? https://waa.tw/177KVf
 
武漢肺炎波及》華航一度被禁航 綠委王定宇籲正名台灣:要讓國際分清楚台灣和中國 https://waa.tw/JcGTQS
 
武漢肺炎波及》「一個中國」害臺灣被禁航 林昶佐:不推「國家正常化」就繼續被誤會 https://waa.tw/jKC4ED

錢給不夠,英派媒體紛紛變節恢復良心講公道有正義是非了?

繼鳴人堂等網路平台,連最英x的自由時報也出來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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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警踹頭涉傷害罪 嗆「呷慶記」涉恐嚇

   
警應如何正確執法
警應如何正確執法
2020-04-15 05:30:00
〔記者溫于德、王定傳/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
處理無照少年駕車拒檢案,執法過程引發爭議!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律師林俊峰認為,警員猛踹少年頭部的行為,屬於利用權力機會傷害少
年,已涉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
下罰金,且得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規定,加重2分之1刑期。
而在場員警疑似失控,對住戶大吼:「叫你呷慶記(台語吃子彈)!」
律師陳振瑋表示,若員警真的這麼說,就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林俊峰解釋,假使警員未在少年車內發現違禁物品,代表少年非現行犯
,警員不得逕自逮捕,除非有證據認定少年觸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
全罪,如飛車追逐、拒絕接受盤查且加速逃逸等危險駕駛行為,始可
依法逮捕。
而逮捕少年時,警員應告知「涉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並
「得選任辯護人」,但從影片看來,警方強制少年下車,第一步做的
並非查驗身分證,而是要少年趴在地上,並大聲喝斥,顯屬不必要行為。
至於員警是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林俊峰分析,該法第8
條、第19條均規定,警員若判斷駕駛人有異狀得攔停,且若駕駛人
拒絕臨檢又飆車,得依法合理壓制;從影片看來,警員壓制少年並未
觸法,但警員後來用腳踹頭,最嚴重恐導致少年斷頭,實屬不當。
律師廖芳萱認為,員警執行職務應合乎比例,除非少年持有凶器並企
圖攻擊員警,員警得依刑法妨害公務罪或侮辱公署罪,將少年移送
法辦,否則無必要出腳踹頭;況且,員警人數足以壓制少年,加上
少年只是單純罵員警,並未動手攻擊,員警根本無須武力壓制。

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警察動用私刑亂打人事件,又有不拿錢不英丁的媒體出來電了

唉呀呀,又有英派媒體起義反正,講符合公理正義的公道話了,英丁呀英丁,這種行為和港警有什麼不同啊 ?蔡女士還好意思大選打廣告,護主權護民主?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容忍這種違法行為,還有,以前某些網路公知,沒有看到半隻出來罵這件事的,是拿英派網軍錢拿不少,良心被錢遮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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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踹頭警爭議:盲挺暴力濫權,我們與港警的距離已不遠

4月7日晚間,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對少年「踹頭」和恐嚇附近住戶「吃慶記」事件遭...
4月7日晚間,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對少年「踹頭」和恐嚇附近住戶「吃慶記」事件遭披露後,引發社會譁然。 圖/截自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4月7日晚間,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對少年「踹頭」和恐嚇附近住戶「吃慶記」事件,在新聞披露後,4月10日中和分局督察組先是曲解事實,包裝員警的踹頭行為是誤認少年要逃跑的壓制行為,而只給了踹頭員警2支申誡。至於其他嗆聲叫樓上住戶下來「吃慶記」的員警,其流氓似的行徑則完全沒有檢討。
接著,新北市警察局局長,更在4月12日前往國光派出所表揚踹頭員警,這樣的行徑,不知是單純的官官相護,還是為了單位的聲譽不保不行。
檢討員警濫權,並非支持拒檢少年
當初的事件裡,一名少年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搭載三名少年,在遇到員警的臨檢點時拒檢逃逸,期間有闖紅燈和逆向的危險駕駛行為,而員警追截迅速攔停自小客車後,將四名少年強制離車並壓制在地,接著才發生後面的踹頭、嗆聲、恐嚇行為。
看到這裡,想必很多人會覺得這些少年好可惡,拒檢逃逸好危險,被踹頭活該!但最後的結果,是只有駕駛的少年被開了一堆罰單,並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法院,其餘三名少年則完全沒有處罰,為什麼?因為另三名少年根本不是行為人,車子也不是他們開的,他們只是單純的乘客。而被踹頭的少年,就是其中一位單純的乘客。
在評論這個事件前,我首先要提醒,我們不能只有立場,而沒有是非。我們必須把員警的行為與少年的行為分開來看,不能用二擇一的方式觀察,不是批評員警的行為就代表支持少年的行為是對的,更不能用數學的方式來加減雙方的行為,最後得出一個結果。
原因為何?因為員警的踹頭、恐嚇,是在少年已經不逃逸、不反抗、接受壓制後的行為,前半段的少年拒檢逃逸危險情境已不存在,這些踹頭和恐嚇行為已不是為了達成勤務目的。此時,員警這些行為只剩下純粹的怒氣發洩,當下已沒有任何執法的正當理由來合理化員警的踹頭和恐嚇行為。而法律檢討的是人的個別行為,所以少年的行為歸少年的責任,員警的行為歸員警的責任,已經兩不相干。
法律有無授權員警踹頭、嗆「吃慶記」?
要提醒的是,國家所為任何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律授權,不是你我支持或公務員不爽就可以做。那麼,這個國家的法律又授權中和員警什麼樣的權力?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有攔停、盤查身分、強制離車,對於認為有公共危險現行犯之駕駛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逮捕,但對於單純的三位少年乘客,至多只能強制離車,而強制離車後,除非三位少年有要再上車的行為,否則連壓制都不能做。然而從現場影片來看,只看到被踹頭少年乖乖聽命走過去趴下,其餘少年也根本沒有要回車的舉動,所以壓制三位少年乘客的行為已經找不到法律權源。
再者,這個國家的法律有沒有授權員警可以在少年乖乖走過來趴下後,出於情緒、不滿、或是懲罰而施以踹頭的傷害行為?有沒有法律授權員警,在樓上住戶出聲阻止員警踹頭後,恐嚇要請樓上住戶「吃慶記」?答案一樣是完全沒有。
即便少年拒檢有錯在先,但處罰少年的方式只有開罰單和移送少年法院,此時警察的任務,是蒐證、攔停、逮捕,然後開罰單並把少年解送到少年法院,法律授予警察的權力就是如此而已。而踹你一腳的傷害行為,別說員警了,這國家也從來沒有授權任何一個人,包括檢察官、法官,可以對有錯之人出腳處罰。
更何況,該名員警所踹的那位少年,他什麼事也沒做,在法律上,他完全沒有違法;而被恐嚇「吃慶記」的住戶,就更無辜了。因為沒有法律授權,所以這些員警的踹頭、恐嚇行為,就是完全的違法行徑,而且是違反刑法涉犯傷害罪、恐嚇罪的犯罪行為。
說了這麼多,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人聽不進去,有的人會說,「這要是在美國,警察早就開槍了啊!」但實際上,用槍有他的用槍時機規定,不提前半段拒檢逃逸階段,即便在美國,當嫌疑人乖乖趴在地上毫無反抗時,也不能開槍,這個時候開槍跟行刑有何不同?未經起訴、審判,難道可以由警察自己執行死刑?
另外也有人說,少年逃逸撞傷或撞死人也很危險,所以支持員警的行為。但是如果大家這麼在意少年的危險行為,那你們應該支持的,也是警察在攔停和逮捕過程間為了攔停和逮捕的目的,所使用的武力,而不應該支持把少年抓下來、壓制後,在少年已不再製造危險後,故意施以的傷害行為。
本案發生後,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的回應則是力挺強力執法,雖其稱不能做沒有必要的動作,但卻又支持中和分局包庇式的督察報告。
但什麼叫作「執法」?執法意指執行法律,強力執法,就是強力執行法律規定。因此,一定是「合法」的行為,才叫執行法律,如果你超出了法律規定之外,就不叫執法。所以支持員警強力執法的人,請想想,員警當時踹那一腳、恐嚇住戶「吃慶記」,是在執行那一條法律?如果不是執法,請問要如何力挺?
執法尊嚴不是靠盲目亂挺
我也力挺警察強力執法,但是是指揮員警透過合法手段積極蒐證,最後起訴、送這些犯罪行為人去見法官,接受他們應有的處罰,不讓他逃過他應負責任的強力執法。而員警在強力執法所希望得到的執法尊嚴,也必須藉由一次次的合法手段,一次次的合法公權力行使,讓所有做錯事的人明白,他逃不了他應負的法律責任來獲得。
執法尊嚴不是靠無理的力挺,更不是靠在執行現場,耍流氓、恐嚇吃慶記、踹頭來獲得。這些違法行為,只會令人恐懼,如同當年對警總的恐懼。
因此,請回頭想想,法律給予員警什麼執法權力?行為有無超出法律規範?讓我憂心的是,許多人對這個事件的判斷,似乎就永遠停在員警攔停了無照拒檢少年的那一刻,在這些人的想法裡,只要員警有做對一件事,其他怎麼違法都可以。
他們無視法律,支持以暴制暴,但他們從來沒想過,自以為正義卻無視法律,而使用違法手段的警察在過去製造了多少的冤案。他們也從沒想過,警政高層為了自己的升官路,如何鼓勵這些員警不擇手段以得到績效。最終,肯定有無辜的人民會受害。
現在已經是民國109年了,我們生活在一個與中共完全相反的民主法治國家,對於公務員的權力行使,我們同時重視程序合法和實體正義。我們與中共最大的不同,就是有法律規範著公務員要依法行事,不可以任性妄為。
但有時候想想,台灣人真的很健忘,不過幾十年前才把警察叫作賊頭,認為警察就是有牌流氓,然後動不動就喊警察打人。那個年代的警察,是經過一段怎麼樣的整肅,才有眼前這一大批優秀的現代執法警察,為什麼現在又反過來支持少數警察違法打人、支持警察走回過去那一套流氓招式?
小結
請記住,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制衡,權力過大無人約束時就會腐敗,若要完全放縱警察的作為、支持警察違法,請看看香港,想想台灣。曾經的香港皇家警察,也不過是在20年間,就敗壞成現在這副模樣。
我們的前輩們是經歷過多少的努力,才有現代的民主法治,讓我們自豪的對外宣揚自己是法治國,讓我們有這自由的國度可以肆意的嗆檢察官。如果繼續盲挺警察,而沒有持續監督警察的公權力作為,我們現在看到的少數員警違法行為,就會變成家常便飯,而現在大多數優秀守法的員警將會逐漸被劣化。
仔細想想,其實我們離港警的距離並不遠。

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小英是英明政府,警察絶不會有像香港警察對付反送中民眾的行為,這位警察一定是柯粉韓粉或扁狗,為了破壞英明小英政權才故意如此做的,請大家明察,謝謝大家, 幫英丁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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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堂
2小時
案與執法兩字完全沾不上邊,要知道依法執行勤務才能稱之為「執法」,攔停是執法、取締是執法、逮捕也是執法,但暴力行為不是、踹頭當然也不是,既然不是依法,就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本案純粹是警方動用私刑的暴力行為,不是穿著制服時的所做所為就叫執法,除非你囂張的認為自己就是法律,顯然中和分局就有著這樣的誤會。
 
▍追伸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
https://pse.is/QDE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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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私刑 #踹頭 #交通違規 #攔檢 #中和分局 #吃慶記

OPINION.UDN.COM
日前有媒體批載一段令人震驚的畫面,新北市中和分局員警在攔查違規時,將當事人推倒在地,並用腳踹踢當事人頭部,這樣的場景出現在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著實令人覺得不可思議,而後續新北市中和警分局的處置報告...
【#吳忻穎: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   畫面中的警力有五人,少年都被警方完全壓制而趴在地上。數名警員先將跪趴在地上的少年A團團圍住,其中一名警員用力抓扯少年A的頭髮,逼他抬頭,大聲喝斥:「趕時間?還是趕投胎?」   接著,警員命令趴在另一頭的少年B:「趴在那邊那個,給我過來!」B聽從指示朝警員方向走去,走近其中一名員警時,該員警突然揪住B的衣領,將他抓起來重摔在地,一群員警情緒激動地怒斥:「過來啊!用走的咧!」他們似乎覺得B不應該「用走的」。一名員警此時走向被摔趴在地且被完全制服的B,伸出右腳朝向B的頭頸部位狠狠地踹下去:「用走的啊!」這一腳的力道大到B的頭部劇烈晃動,連出腳的員警似乎都有點重心不穩。   此時,讓大家懷疑的是,員警喝令B「過來」,B也乖乖走過去了,員警到底有什麼不滿?因此,附近樓上的居民看不下去,出聲阻止「幹什麼打小孩啊」,質疑執法過當。

另一篇有關此事的詳情內容=>
另一篇詳情內容- 【#吳忻穎: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
 
畫面中的警力有五人,少年都被警方完全壓制而趴在地上。數名警員先將跪趴在地上的少年A團團圍住
,其中一名警員用力抓扯少年A的頭髮,逼他抬頭,大聲喝斥:「趕時間?還是趕投胎?」
 
接著,警員命令趴在另一頭的少年B:「趴在那邊那個,給我過來!」B聽從指示朝警員方向走去,走
近其
中一名員警時,該員警突然揪住B的衣領,將他抓起來重摔在地,一群員警情緒激動地怒斥:「過來啊
!用
走的咧!」他們似乎覺得B不應該「用走的」。一名員警此時走向被摔趴在地且被完全制服的B,伸出右
腳朝向
B的頭頸部位狠狠地踹下去:「用走的啊!」這一腳的力道大到B的頭部劇烈晃動,連出腳的員警似乎都
有點重心不穩。

 
此時,讓大家懷疑的是,員警喝令B「過來」,B也乖乖走過去了,員警到底有什麼不滿?因此,附近樓
上的居民
看不下去,出聲阻止「幹什麼打小孩啊」,質疑執法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