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星火有天也可能会被英畜告狀停權,先copy 下來,之後再轉存不挺老英的google的blog上
1. 《原軌案》:永久軌不東移,臨時軌徵用後還地於民;這個方案不是陳致曉提出的,是政府一開始的規劃,《東移案》才原本只是個備案。自救會是同意《原軌案》,反對《東移案》。
2. 在2009年3月之前,《原軌案》都一直是政府的優先方案。2009年9月行政院卻核定了《東移案》。所謂「不可行」的評估應該是指2013年神秘出現的《鐵路地下化工程技術論壇》,有趣的是這份文件是在政府核定《東移案》後才出現的,1995年~2009年討論《原軌案》都沒這說法。
3. 所謂的「徵收最少、傷害最小」這個說法呼應了自救會敗訴的理由。而且有趣的是法官做這判斷的的根據又和這份「證明原軌案不可行」的神秘文件有關。文件中的「六米巷道」把《原軌案》的徵收度灌水到超過《東移案》,耐人尋味~像是為箭畫靶。
4. 有沒有圖利?2009年鐵工局「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綜合規劃報告補充之評估作業」期末報告中,用40頁的篇幅分析如何開發台鐵土地創造512億元房地價值,挹注中央幫地方多負擔的工程經費,而《東移案》也正式在報告中被推薦為《原軌案》的替代方案。
所謂都是用在「公共設施」是把都市開發分成一期、二期做切割,這種取巧的說法也是造成自救會敗訴的理由之一。鐵工局的報告中可是興致勃勃的說可以創造512億的開發價值,列舉了辦公、展演、住宅、餐飲娛樂、旅館...等。現在有沒有土地跟未來能不能圖利可以劃上等號?
5. 我不知他說的樓梯女士想影射誰,但人民就算再寬裕都不是政府掠奪的藉口;女性穿的再清涼,作風再豪放都不是非禮她的理由。人權本就不是可以由他或任何人來主觀判斷對方需不需要的權利。誰無知?誰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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