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系護主權】我方擬縮經濟海域 近海變遠洋添檢疫之亂
東港籍漁船「海建興20號」遭印尼扣押後引發爭議,漁業署等單位有意檢討現行經濟海域範圍。(取自印尼海軍官網)
東港籍漁船「海建興20號」遭印尼扣押,為避免再起爭議,包括漁業署、外交部、內政部等單位,有意檢討現行經濟海域範圍。然而,相關作法不僅衝擊主權問題,正值疫情持續延燒,「劃海自限」將導致原來的近海船被迫成為遠洋船,影響船員入境防疫措施。
案發處鄰重疊區 我官方「怕事」有意禁漁
海建興20號被印方指控侵入其經濟海域,2位台灣籍船員和7位印尼籍漁工連人帶船被帶回調查,事發至今已超過一周,全案現由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斡旋中。
據了解,儘管認定海建興20號案發當下所在位置屬我經濟海域,未涉及非法捕魚問題,但因鄰近台、印等國經濟海域重疊區,為避免觸動政治敏感議題,和南海諸國起爭議;再加上,該海域非我國主要魚場,漁業署、外交部、內政部一度研擬將該海域劃設成禁漁區,或以其他理由禁止漁民前往作業,亦考重新劃設現行經濟海域範圍。
近海區被判定遠洋 檢疫程序首當其衝
只不過,經濟海域牽一髮動全身,尤其恰逢疫情因素,近海、遠洋漁船出港作業內容,將是漁業署協助疫情指揮中心判斷船員返港後檢疫與否的重要依據。根據漁業署現行做法,只要近海漁船於我國經濟海域內作業,在經濟海域內與沿近海漁船會船,或接受我國公務船登檢等,船員返港後均毋須檢疫。
遠洋漁船則較複雜,漁船返港後由船主通報漁業署,漁業署旋即啟動檢疫流程,判定該船在海上有無接觸史,包括船員異動、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接受公海登檢。若有前述情形,再檢視船員進入社區與否,決定要不要進行14天居家檢疫,相關流程一共達30多道程序。
漁業署日前才公布船員入境防疫措施,倘若限縮經濟海域範圍,將導致部分近海漁船「升格」遠洋漁船,連帶防疫措施跟著變動,增添漁民作業不便,又牽動整體防疫措施,成為相關單位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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