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立委受賄案,穌餅大講的有道理

稣餅大講的有道理,倒是泛英走狗媒体一面倒塑造有罪的未審先判動作,,和扁案時馬妖的動作根本-模一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329705320445488&id=100002181572581
我還是不懂,收李恆隆的錢,倡議投票支持公司法修法應該朔及既往叫賄款;收徐旭東的錢,倡議投票支持公司法修法不該朔及既往的就叫政治獻金,道理何在?
有人說是有沒有申報開收據的問題,難道犯罪行為只因為有申報就沒事嗎?
有人說關鍵在對價,問題是,是否為對價關鍵在動機,動機是要如何證明?我就認為像徐旭東一樣的奸商,強取豪奪需要予以制止加以制裁,剛好有人支持我的理念,願意提供政治獻金支持我不行嗎?
真的,賄款,獻金,贈與,報酬的線到底該怎麼畫?
難怪很多人相信有關係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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