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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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節錄:
有鑑於許多重罪被告,在得悉一審有罪判決結果後,自認無法逃過法律制裁,隨即落跑,猶如人間蒸發,不只重
傷司法威信,還可能續犯他案,成為治安隱憂,法務部為解決此問題,曾多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直指被告
一審若判處重刑,法官應視情況限制其行動自由,以符合民眾感情。
但司法院召集法官、律師、民團、學者等代表開會,認為一審有罪就羈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有違憲疑義"",且違
反刑事程序原則,若之後改判無罪確定,被害人所受損害難以回復,直接否決了法務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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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阿扁連起起訴都還沒有,到後來定讞都沒有,就先羈兩年時,你們怎麼沒這麼說?
一國的總統的人權比強姦犯都還不如
更別說現在這樣,特赦也不特赦,關也不關,形同變相軟禁被關,但這些日子都不計入刑期的,離真的沒事
遙遙無期,比真的更關還不如,過去四年都有關,現在早就符合假釋出獄的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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