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當泛英走x媒体又變回正常媒體時

 當泛英走x媒体又變回正常媒體時,可能又是要敲大內宣預算要錢的時候,反正那位假博士一堆人看不起其所作所為,不靠錢,誰理她


國家一再把ETC等各種特許權力交給財團經營,是不是「違憲」

文:鬼才阿水Awater

今年10月4日,立法院通過成立「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修憲程序。除了統獨、廢除考監、放寬青年參政等重要修憲議題外,更讓我關心的是,台灣的國家和財團的關係,如何在《憲法》中得到更嚴謹的規範,兌現政府不與民爭利,還利於民的基本正義,這個「民」不應該是任何一個單一財團。

讓我們先來看看《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這條文看似美好,但其實形同虛設,一直沒有被落實,甚且,國家一再把各種特許權力交給財團,上述條文的「得由國民經營之」,現在看起來實在荒謬。

然而最為人詬病的ETC(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就是最明顯的「公用」、「獨佔」企業,政府直接給遠通電收「獨家」經營,這等於是把人民「通行高速公路」的權利,直接交給財團,人民完全沒有置喙餘地,這也是用路人長期以來雖委屈不滿但卻不得不硬吞。

或許有人會說,這並沒有違反憲法,ETC是由「國民」經營沒錯阿。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就必須翻開台灣早期的「黨國資本主義」歷史,財團藉由「國家特許」,取得了多少利益和權力,如同方便之門敞開,讓財團得以「合法」佔有經營國家建設,讓公帑納稅錢進到私人企業口袋。

我們來看看,遠東集團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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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集團《60週年紀念特刊》截圖

眾所皆知,遠東集團的崛起,是從紡織業起家。在上圖簡介中提到:隨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在1950年代國民黨政府推動「第一個四年經濟建設計畫」,紡織業列為輔導對象,遠東紡織獲得「政府分配購入紡紗設備、紡錠一萬錠」。

遠東紡織,就是國民黨政府「恩給」、「特許」給予經營紡織業的權力。遠東集團拿到這個特權,開啟了「輝煌」的「特許企業」歷史。

亞洲水泥:「配合政府推動第二個四年經濟建設計畫,遠東集團跨入水泥產業,成立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這也是政府「特許」給遠東集團,不然亞洲水泥如何取得開山挖礦的權力?

為了便利亞泥的水泥輸出,政府又給予遠東集團「航權」,特許成立「裕民航運」。

然後,遠傳電信是特許。遠通電收不僅是特許,更是「獨家壟斷」。更不要說,遠東集團還有「學校」、「醫院」、「石化」等等都必須經過政府「特許」的生意。從紡織、礦權、航權,到電信、ETC、教育、醫療,全部都是「特許事業」,遠東集團就是一個依附在「黨國資本主義」下,利用國家的資源和權力,迅速擴張成長的財團。

如果把這些特許事業從遠東集團拿掉,遠東還剩下什麼?我們進一步問,為何這些特許事業都是遠東拿走,而不是你我拿走?所以,我們回頭看看上面談到的《憲法》第144條,不禁覺得異常矛盾和荒謬。

在開始討論修憲的同時,我覺得,必須重新檢討「國家特許事業」、「公用事業」、「獨佔壟斷事業」的定位,並且回顧歷史,檢視過去數十年,國家給了財團多少權力、資源和方便,造就了多少不公不義的事情,增添了多大的社會成本。

或許你會有疑問,眾多政府所特許的民間事業,應該不單單只有遠東集團一人?

的確,檯面上百大企業幾乎都存在特許經營的情況,台灣在歷經這麼長時間的民營化轉型,訴求的就是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然而國家特許事業不應該罔顧公民利益以及市場公平,更甚去侵害到社會與環境正義。

如《礦業法》行政部門遲遲不作為,亞泥如同合法的山老鼠、ETC由政府干預讓遠通壟斷,國道收費員成了犧牲品,這都是實際血淋淋的例子,再多的投資建設能弭平土地傷痕嗎?

遠東集團藉由「政府特許」,逐漸變成了一個霸佔人民權益的「遠東帝國」,如今成了人民「抗議無用,申訴無門」的巨大怪獸,我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會更進一步剖析這個現象。

本文經鬼才阿水Awater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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